一、申请强制执行什么时候申请
1、强制执行在法律文书生效的时候申请,法院判决书下来之后,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上诉,自双方收到法院法律文书后15天的上诉期满后,即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强制执行的期间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包括以下几点
1、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5、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6、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些
1、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执行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冻结被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冻结而直接划拨。
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
被执行人未履行执行通知书上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被执行人未履行执行通知上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
四、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流程是什么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一方拒绝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强制执行的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
(2)证明申请执行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材料。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
(4)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清单及被执行人住址、联系方式等材料。
2、法院受理,法院接受申请后会受理。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天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后,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5、采取强制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查封被执行人的不动产、车辆,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