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司法便民工作,根据有关诉讼法的规定和本院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 诉讼引导。在立案大厅设立导诉台,由专人负责诉讼引导,将当事人引导至立案大厅相关工作区域。
第二条 立案审查。通过便捷、有效的方式向当事人释明各类案件的立案条件、立案流程、法律文书样式、诉讼费用标准、缓、减、免交诉讼费用程序、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诉讼和执行风险提示以及可选择的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等内容。
第三条 远程立案。对于远在外地的当事人,可以采用电话、网络、传真等方式远程立案。可以为行动不便的伤病患者、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上门立案等便民服务。
第四条 繁简分流。建立健全案件繁简分流和速裁工作机制,对于当事人争议不大、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以及小额诉讼纠纷案件,立案后立即转有关审判庭处理。
第五条 救助服务。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特别是涉及老弱病残、下岗职工、农民工等追索赡养费、养老金、抚恤金、拖欠工资的,提供必要的司法救助,决定诉讼费减、缓、免。在立案大厅为当事人设置休息座椅、饮水器具和卫生服务设施,提供笔、墨、纸张、电话、传真、网络等相关服务。